2016年1月学位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:2016-01-14 05:52:57 信息来源:贵港函授站 浏览次数:3677 以下学员已获得学士学位,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元月19日前到函授站办公室领取学士学位证书。
注意事项:
(1)如委托他人代领,应同时出示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委托书 ; (3)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,仔细检查,有无错装或缺漏; (4)档案袋已上封条,不能自行拆开,由本人交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,或自行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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